證券日報網12月17日訊國光股份在12月16日回答調研者提問時表示,由于海外農藥業務存在部分國家或地區農藥產品登記制度復雜且周期較長、不同國家或地區要求差異巨大、部分國家或地區存在系統性準入壁壘或隱性壁壘等多重挑戰,導致海外農藥業務前期投資較大、投資周期較長、不確定性因素較多、投資風險較高,同時上市公司資金出境還存在一定的管理風險。為降低上市公司前述風險并有效獲取商業機會,實現中長期戰略發展目標,同時避免公司與關聯方構成潛在同業競爭,最大限度保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公司與關聯方顏亞奇先生簽署《代為培育協議》(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委托顏亞奇先生按照市場原則在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區的海外目標市場國家或地區為公司代為培育海外農藥項目。
(文章來源: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