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版《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于近日發布,共收錄19種創新藥品。這是國家醫保局首次在基本醫保目錄之外,專門面向商業健康保險設立藥品清單。今年8月份,曾有121種藥品通過商保目錄的初步審核,但最終只有19種入選,通過率不到16%。有人疑惑,基本醫保目錄共有3253種藥品,而商保目錄目前才納入19種,是不是太少了?實際上,如此嚴格的篩選,正凸顯出商保目錄的制度定位,即補充“醫保外”的用藥缺口,重點覆蓋那些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患者受益顯著的品種。
從醫保與商保的“分工”來看,商保目錄中的19種藥,都無法被醫保目錄中的藥替代。這19種藥品中,既有CAR-T等腫瘤治療藥品,也有神經母細胞瘤、戈謝病等罕見病的救命藥,還有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阿爾茨海默病新藥。這些多為新機制、新靶點藥品,要么能夠填補基本醫保空白,要么臨床價值更大。這樣的制度設計,進一步明確了“基本醫保保基礎,商業保險補高端”的定位,避免了二者功能的重疊,為商保保障“醫保兜不住的藥”留出更大的發展空間,有利于推動形成“政府主導+市場補充”的多元共擔格局。
站在藥企的角度,商保目錄對研發創新形成了直接的激勵與引導。入選的19種藥品創新屬性突出,約一半為1類新藥,且不乏單價百萬元的“天價藥”。過去,高值創新藥容易陷入兩難境地:不納入醫保,則患者用不起、市場難放量;若納入醫保,則需大幅降價,影響企業創新意愿。如今,通過整合醫保和商業健康保險資金,有利于形成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合力,也為創新藥發展提供了更充足的經濟支撐。
對19種藥品的精挑細選,也體現出對商保可持續性的嚴謹考量。與醫保目錄的調整程序不同,商保目錄充分尊重商業健康保險公司的主體地位,在方案制定、專家評審、價格協商等各環節,實行保險公司、行業專家等充分參與的機制。商保專家聚焦創新藥進入商保后,對責任設計、賠付風險、獲客能力等方面的影響,評估藥品是否能夠真正轉化為可持續的商保責任,進而保證參保人各項權益的連續性。這同時意味著,商業健康險從此擁有了類似醫保談判的專業準入工具,使其能夠在創新藥可及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首版商保創新藥目錄將于2026年1月1日落地執行,入選的19種藥品只是起點,后續還會根據醫藥技術進步、臨床需求變化、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接下來,還需要醫保部門推動創新藥加快進入定點醫藥機構,保障臨床診療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藥權益;同時,也期待各家保險公司以商保目錄為參考,積極更新迭代健康險產品,進一步提升保障水平,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用藥保障需求。(楊 然)